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以从严治党新作为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
本报评论员 栗玉晨
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关键在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就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必须完善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规范体系,必须健全党的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必须驰而不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1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站在事关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高度,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长期战略、永恒课题,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永远吹冲锋号,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形成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相关报道见A3版)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大党独有难题的形成原因、主要表现和破解之道,深刻阐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目标任务、实践要求,对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遵循,是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指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前途光明,任重道远。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关键在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就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
今年是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外部压力与内部挑战叠加。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在机遇与挑战面前,以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作为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任务十分艰巨,意义极为重大。
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必须完善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规范体系。构建一个布局合理、内容科学、要素齐备、统一高效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党的建设制度机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重要标志,也是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只有将以党章为核心的数千部党内制度法规完善好、落实好,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才能通过“良规”更好谋“善治”。
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必须健全党的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用好问责利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头绪多、挑战大、任务重,没有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无法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只有及时准确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不顾大局、搞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等突出问题,切实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推动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才能切实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必须驰而不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遏制腐败增量、清除腐败存量的任务依然艰巨。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决不姑息松懈。
回首来时路,我们以“十年磨一剑”的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打出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展望新征程,以从严治党新作为努力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巍巍巨轮就一定能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