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兵马俑考古新突破:初步厘清秦军军阵排列规律 新发现220余件陶俑******
新华社西安1月12日电(记者杨一苗)扫荡六国、一统天下的秦军如何排兵布阵?秦陵陶俑制作流程如何?这些千古之谜的答案已开始浮出历史的水面。陕西省文物局12日发布了2022年度陕西重要考古发现,其中秦始皇帝陵考古发掘又有新收获,考古工作者对陵园外围的大型陪葬坑——一号坑进行了持续十余年的第三次考古发掘,新发现陶俑220余件,并初步厘清军阵的排列规律,还明确了秦陵陶俑的制作程序。
这是一号坑第三次考古发掘发现的将军俑。
一号坑的第三次考古发掘开始于2009年,发掘面积约430平方米,目前共清理陶俑220余件、陶马16匹、战车4乘,以及车马器、兵器、生产工具等。
这是一号坑第三次考古发掘发现的彩绘俑头。
据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研究员申茂盛介绍,一号坑的建筑结构为框架式,与厢椁式陪葬坑相比技术较为原始,可推知其在陵园中修建较早。同时,这次考古发掘还取得了多项突破:明确了武器的种类与配属,清理出俑坑中第一面盾牌,确认了特殊俑的职能,并初步厘清军阵的排列规律。申茂盛说,此次考古发掘还明确了陶俑的制作程序:陶俑在塑出大型后,先作细部雕饰,然后再粘接双臂。
这是一号坑第三次考古发掘发现的盾。
秦兵马俑陪葬坑是秦始皇帝陵园外围的一组大型陪葬坑,其中一号坑面积最大,平面呈长方形,总面积14260平方米,按照排列密度估算,全部发掘后可出土陶俑、陶马约6000件。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