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考古重现古丝路上的交流传奇******
合浦望牛岭汉墓出土的部分珠饰 资料图片
近日,第四届中国边疆考古论坛在线上举行,考古学者围绕新疆、内蒙古、甘肃、西藏、四川,以及东北、华南地区的考古新发现作了四十多场精彩的报告。边疆地区因特殊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国家地区有着密切的互动,往往还是丝绸之路上的璀璨明珠,是西方文化传入中国的第一站。许多丝绸之路上东西方文化交流碰撞的故事,尘封千百年后,陆续在边疆考古中重见天日,过去的传奇得以揭开神秘面纱。
漂洋过海的玻璃珠
一颗颗色彩斑斓的珠子,可能只不过是墓主人生前手腕、颈间的点缀,而在考古学家眼中,它们并非只是精美的饰品,借助科技手段分析其成分、制作工艺、来源产地等,可以解读出复杂的贸易和技术传播故事。
位于广西合浦县城南部的望牛岭汉墓,就出土了总量超过4000件的各类珠饰品。它们由水晶、玛瑙、琥珀、玻璃材质制成,有的晶莹剔透如同露水一般纯净,也有的火红如珊瑚一般热烈,还有的是清爽的薄荷蓝色。以今日的审美看,它们也属实玲珑精致。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博士后张潇表示,这些珠子为典型的“舶来品”。望牛岭汉墓出土如此多的舶来珠饰,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有关。合浦是两汉时合浦郡郡治所在,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港之一。《汉书·地理志》载,汉武帝时“有译长,属黄门,与应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流璃、奇石异物,赍黄金杂缯而往”。汉代在宫廷官员的率领下,携带丝绸和黄金,从离南海最近的合浦等地乘船出发,前往南亚、东南亚各国进行贸易。有学者认为,“璧流璃”就是“琉璃”的别称,是古代对玻璃的称呼之一。这段史料说明,望牛岭汉墓出土的玻璃珠,可能正是如此漂洋过海“进口”来的。
合浦县附近的浦北县古时也属于合浦郡,县内的越州故城遗址出土了5000多颗玻璃珠。“经上海光机所检测,这些珠子是来源于南亚、东南亚地区的印度-太平洋贸易珠。”中山大学人类学与社会学学院副研究员韦伟燕介绍道。印度-太平洋贸易珠指采用拉制法制作的单彩玻璃珠,即把熔融的玻璃液用特别的工具拉成空心的细管,再将细管截成一粒粒小珠子,这类珠子广泛地生产和传播于印度洋和太平洋区域。越州故城遗址出土的大量玻璃珠进一步证明,在南朝时期,合浦仍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之一。
透过一颗颗璀璨夺目的进口玻璃珠,我们仿佛可以窥见合浦“云帆高张,昼夜星驰”的繁荣景象,脑补出海上丝路始发港之一的千年传奇。
唐朝的基督教寺院
汉代张骞凿空西域后,沿着沟通中亚、西亚的陆地丝绸之路,随着大漠驼铃传入中国的,不仅仅是珠宝、玉石、香料等异域奇珍,还有包括景教在内的异域宗教文化。
唐朝时,景教(基督教聂斯托利派)沿着丝绸之路传入中国。盛唐对异域宗教采取海纳百川、兼容并包的态度,因此景教得以在都城长安等地传播。根据刻于唐德宗建中二年(公元781年)的《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中记载,鼎盛时景教曾“法流十道,寺满百城”。
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的唐朝墩古城遗址中,就揭露出一处始建于公元8世纪上半叶的唐代景教寺院遗址,可以作为这段历史的注释。寺院中出土了一件造型独特的釉陶器,表面是青蓝色的釉,上面还有蓝色的文字,“现在初步判断可能是叙利亚文,同时释读出‘我们’‘生命’‘神’等单词,它可能是当时进行某种特殊宗教活动所用的一种器具。”唐朝墩古城遗址考古发掘执行领队任冠介绍说。景教起源于今日叙利亚,因此使用叙利亚文,《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也并存汉字与叙利亚文。
唐朝墩古城遗址位于天山东段博格达山与古尔班通古特沙漠之间东西交通要道上,也是丝绸之路一处咽喉重镇和交通枢纽。此次发掘的景教寺院遗址中有景教元素,也有汉文化元素,还有丝绸之路带来的多元文化因素。“寺院内出土了玛瑙、绿松石、玉石、琥珀等不同质地的珠饰,反映了丝绸之路上东西方不同文化的审美在景教寺院内的碰撞和交融。”任冠说。景教寺院遗址壁画中造型丰腴的带背光的圣像图,更是唐代人物形象丰腴的绘画风格与景教特色的结合。同时寺院中还出土了钧瓷的瓷片、绞胎瓷盘等。绞胎工艺是唐代陶瓷的新工艺。西方的珠饰、中原的瓷器同时出现在景教寺院中,也是东西方文化交融的印证。
口含金币的埋葬习俗
丝绸之路上,有一群高鼻深目,牵着骆驼贩运丝绸、珠宝、牲畜的人,他们就是以善于经商而著名的粟特人。粟特人的故乡在中亚两河流域,以撒马尔罕(在今乌兹别克斯坦境内)为中心。粟特人不仅是促进丝绸之路商贸往来的使者,而且是东西方文化交流的使者。能歌善舞的他们也促进了极具异域风情的粟特音乐和舞蹈东传,为中原艺术加入“胡风”元素。
在内蒙古呼和浩特沙梁子古城的殉马墓中,发现了一枚含在墓主人嘴右侧的金币。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副教授刘扬介绍金币的发掘过程说:“我们把(墓主人的)头抱起来的时候,掉下去了一小块泥,刚好露出了一点金光,当时还以为是墓主人的一个金牙,后来才发现是一个金币。”这枚金币图案为一面部清秀、无胡须的戴宝冠王者,只见他身穿铠甲,右手持枪从左肩斜出,左手则持盾挡于身侧。金币上有两个穿孔,说明金币应为墓主人生前的挂饰。金币为单面模压,极薄,应是东罗马帝国查士丁一世金币的仿制品。
刘扬介绍,这是中国发现的口含金币的第6个案例,之前还在新疆吐鲁番阿斯塔纳墓发现4例,在宁夏固原唐史道德墓发现1例,这5例均可能与粟特人有关,因此内蒙古呼和浩特发现的这一例也有可能是受到粟特人习俗的影响。呼和浩特位于古代草原丝绸之路上,因此很有可能有粟特人在此活动。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齐东方认为,中国北部存在着一条从河西经包头、呼和浩特、大同、通过河北北部进入内蒙古赤峰,到达辽宁朝阳的东西交通路线,是历史上中国北部通往西方的国际线路。而北方草原丝绸之路的兴盛,自然会使善于经商的粟特人进入今辽宁、内蒙古一带。
不过目前考古学家依据葬式判断,沙梁子古城发现的殉马墓最有可能是唐代突厥墓葬。那么究竟这一墓葬是受到粟特人习俗影响的突厥墓,还是有可能成为国内首例发现的粟特人墓,尚有待进一步考证研究。
从南疆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港口,到西域陆地丝绸之路的景教寺院,再到塞北草原丝路上的殉马墓,均可见到东西方文化的交流碰撞。考古证实边疆地区自古以来就在“一带一路”发展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千年来,大漠驼铃声声,海港云帆高张,繁荣畅达的丝路上,中外交流的传奇故事接连上演;如今,新时代“一带一路”上,更多文明互鉴、民心相通的故事也正在发生。
(本报记者 李韵 王笑妃)
国是说法丨太离谱,人活得好好的,却被网络“祭奠”4.3万次!谁该负责?******
文/赵斌
“人好好活着,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这不膈应人吗?”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表文章,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例:厦门女孩璐璐好好过着日子,却莫名其妙被他人在某网络祭奠平台祭奠4.3万次,法院认为“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网络祭奠并不鲜见。记者在“企查查”搜索“网络祭奠”关键字,显示结果共103个。经查询了解,部分祭奠平台通过微信认证即可申请“纪念堂”,登记电话号码等信息后可以随意填写被祭奠人姓名、生殁日期、生平以及上传逝者照片,并不需要核验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被祭奠人的关系。
针对这种现象,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相关平台有因未尽到审核责任而受民事追责甚至相关处罚的可能。
活人被“祭奠”有违网络祭祀初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相关文章显示,璐璐的朋友偶然间发现,安息网络祭祀平台(化名)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这些照片均是璐璐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
璐璐认为,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也确认这些情况属实,但因该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称,“网络祭扫推动了绿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网络平台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乱象丛生,有违网络祭祀的初衷。”
活人被“祭奠”,如何维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与此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安息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璐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遇到类似不法侵害时,有可能主张到哪些赔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解释说,赔偿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权行为给璐璐造成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民事损害范围及金额大小的认定,通常以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比较抽象,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由人民法院综合确定。
为了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并获取应有赔偿,应怎样取得、保留相关证据?
张明说,侵权案件证据方面,需要围绕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等方面进行组织。本案中,锁定侵权主体的证据需要查询并保留网络祭奠平台的备案主体名称等信息;侵权行为以及因果关系方面主要是网站平台上关于璐璐的所有网页内容与信息;损害结果需要从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等方面展开。
张明提醒,来自网络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此类证据具有“易于变造性”,极易遭到被篡改、删除等破坏,被侵权人应第一时间采用公证、数据鉴定等方式对其予以固定。
“这类行为有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把活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供人公开“祭奠”,可能因捏造他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并加以散布而涉嫌构成“诽谤”;如果还通过描述死因或者生平信息来公开羞辱被害人,诋毁被害人的人格,还具有“侮辱”的性质。根据转发、点击超过5000次,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不良后果的严重情节,最终有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最终从一重罪认定的刑事风险。
业内人士:祭祀平台乱象影响行业发展
线上祭祀这一“新殡葬”形式因部分平台存在种种问题而遭到诟病。在互联网殡葬服务平台“一空网”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马雷看来,相关平台受利益驱动而故意放松信息审核,不仅会给自身带来巨大风险,也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马雷认为,当前线上祭祀平台审批与普通网站设立没有区别,加强监管甚至立法迫在眉睫。建议有关方面加大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宣传力度,并要求相关运营平台必须将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设立的“12377”免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入口链接及相关信息置于醒目位置。
事实上,官方已注意到这一点。民政部此前召开的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提供网络祭扫服务的平台、公众号、网站,各地要加强评价监督,对违法违规者,要及时会同网信部门予以查处。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